门店出现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执业药师会担责任吗
门店出现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执业药师会担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执业药师依法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应当对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药品管理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或者拒绝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从上述政策可知,如果执业药师是该药店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责任人员,那么一旦门店出现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执业药师也是需要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的。尤其是有挂证在药店的执业药师,是属于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另外一种就是执业药师并非药店负责人,而是打工人,一旦发现药店出售假药劣质药品,我们都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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